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三盐基硫酸铅塑料稳定剂2万吨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年8月6日,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三盐基硫酸铅塑料稳定剂2万吨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南雅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2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三盐基硫酸铅塑料稳定剂2万吨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永兴经济开发区(湘阴渡化工片区),位于北纬26°3′17.640″,东经113°0′16.559″。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万元,所占比例为28%。
2023年11月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雅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实地勘察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新建项目。2023年12月25日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环评批复文件【郴开环表﹝2023﹞29号】。项目于2024年7月开始运营。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建设内容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相关文件及材料齐全。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提供的《年产三盐基硫酸铅塑料稳定剂2万吨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浓度最大值符合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排放限值。
本次验收未对该项目进行废水检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4个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是针对现有电热风炉进行改造,故无固体废物产生。
表2-1 工程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总量情况表 单位:t/a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12日
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7321106
附件:湖南勇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三盐基硫酸铅塑料稳定剂2万吨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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