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牌楼乡柏叶村经济合作社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颗粒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年3月15日,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安仁县牌楼乡柏叶村经济合作社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2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仁县牌楼乡柏叶村经济合作社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颗粒建设项目位于郴州市安仁县牌楼乡柏叶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3′45.72″;北纬:26°36′52.35″。
本项目总投资3600万,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
2023年5月安仁县牌楼乡柏叶村经济合作社委托湖南雅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实地勘察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新建项目。2023年11月20日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环评批复文件【安环评﹝2023﹞16号】。项目于2024年1月开始运营,无环境污染事件投诉,也没有违反环保法律的处罚。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建设内容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相关文件及材料齐全。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安仁县牌楼乡柏叶村经济合作社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烘干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造粒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次验收不对废水污染物进行检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4个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4-1 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表4-2 项目总量情况一览表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29日
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74159270
附件:安仁县牌楼乡柏叶村经济合作社郴州盛鑫生物质能源颗粒建设项目
自主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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