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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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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6 14:15:02 来源: 阅读:-G0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生料项目变更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2年9月2日,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6000吨生料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2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了年产16000吨生料项目变更,选址于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江北工业园,本项目总投资2.5亿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2021年12月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湘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实地勘察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新建项目。2021年12月31日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环评批复文件【郴资环审表﹝2021﹞26号】。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运营,无环境污染事件投诉,也没有违反环保法律的处罚。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建设内容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相关文件及材料齐全。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生料项目变更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精制车间(一破)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浓度均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原料混料(二破)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包覆造粒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的监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的结果不予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东、南、西、北4个测点昼间2天等效噪声级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表4-1  项目固废产生排放、去向情况表

表4-2  项目运营期危险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6日。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73522066

附件: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生料项目变更自主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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